胡乐明
编者按:“生活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马克思虽未清晰界定“生活需要”,但是却从不同角度讨论了生活需要的类别和体系,使“生活需要”范畴在马克思从事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危机理论研究时发挥着“隐秘的主要作用”。借鉴马克思的理路,我们从需要的主体、客体、层次及其可满足性等角度来划分生活需要的类型,具体讨论共同需要、个体需要、家庭需要及其满足方式,即政府、企业和家庭等制度安排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构建,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吸收西方经济学的科学成分,以“生活需要”为逻辑起点,沿着“生活过程—生活需要—生产过程”的逻辑线索,全面剖析人们的各类生活需要与各类生产组织和生产活动及其调节机制,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正确理解“生活需要”的基本内涵,不断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制度安排,是有效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和最大程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要求。
改革开放初期,国内学界曾围绕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展开热烈讨论,一致认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但是关于“需要”的内涵却有不同的观点和表述,形成了“窄派”和“宽派”两种意见。通过这场讨论,“生活需要”作为一个重要理论范畴重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生活方式”也被作为一个重要研究主题在社会学界和经济学界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研究。但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后,随着“市场逻辑”和“西学东渐”的盛行,“生活需要”和“生活方式”的研究出现了近20年的相对冷却的局面。进入新时代以来,围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各个学科领域关于生活需要相关问题的研究重新趋于活跃。然而,梳理已有研究可以发现,“生活需要”的学科分析框架始终没有得以系统构建。
“生活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关注和研究人们的生活需要。本文第一部分尝试从马克思的需要理论出发给出一个关于生活需要的可操作的政治经济学解释,第二部分具体分析共同需要、个体需要以及家庭需要等生活需要及其满足方式,第三部分阐述生活需要的理论功能以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逻辑。
一、生活需要的内涵
需要问题是马克思毕生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也就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1)人类的社会活动可以分为生活和生产两大基本类型,即生活活动和生产活动,生活活动是人类的“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生产活动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和“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2)生活需要是连接生活活动与生产活动的桥梁,人类无限发展着的生活需要是人类历史发生发展的基本动力;(3)只有从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进行的生产活动出发,才能真正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因与历史过程。因此,“生活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
那么,什么是生活需要?毫无疑问,“生活需要”是一个具有多重解释的范畴,在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各个学科分别存在不同界定,马克思也是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等不同学科角度来使用和研究“生活需要”的。而且,尽管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资本论》,马克思在其众多著作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了“生活需要”,但是马克思从未系统而清晰地界定过(生活)需要。因此,阿格妮丝·赫勒指出:“马克思的需要概念有时含混不清,有时隐含在其他概念的背后,有时是经济学的,有时是历史哲学的,有时是人类学的,但却几乎贯穿于马克思思想的各个时期和各个领域,这一点恰恰说明,需要范畴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马克思也未曾清晰地界定过“生活需要”,但是却经常论及生活需要的类别和体系,从不同角度讨论了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必要需要和奢侈需要、工人的需要和资本家的需要以及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等,从而使生活需要范畴在马克思进行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危机理论研究时发挥着“隐秘的主要作用”。
借鉴马克思的理路,我们从需要的主体、客体、层次及其可满足性等角度来划分生活需要的类型,以把握生活需要的可操作性的政治经济学意涵。从需要的主体角度,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可以区分为共同需要、个体需要和群体需要。共同需要是社会成员不可分割的一致需要,借由公共行为和公共产品得以满足;个体需要是社会成员彼此分离的差别需要,借由个体行为和私人产品得以满足;群体需要以家庭需要为典型,家庭需要是家庭成员不可分割的一致需要,借由家庭行为和家庭产品得以满足。显然,上述三类生活需要划分的基本依据在于主体对客体的需要的一致性程度及其满足方式的差别,而不在于需要的客体或内容的差异。也就是,即使对于同一类需要客体,我们也可以区分出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群体需要和个体需要。而且,上述三类生活需要的外延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概括而言,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个体需要与群体需要和共同需要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随着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上述三类生活需要出现分化;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三者又将在更高层次实现统一。
从需要的客体角度,人们的生活需要可以区分为物质生活需要、社会生活需要、政治生活需要以及精神生活需要等基本类型。在马克思那里,人们的生活被划分为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以及精神生活四大基本领域,相应地,人们的生活需要也可以区分为上述四大领域的生活活动所产生的各类需要。其中,物质生活需要是人的第一需要,“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也就是,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及其发展是整个人类生活及其发展的前提。因此,为了满足物质生活需要而进行的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方式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方式和过程,也制约着社会生活需要、政治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和发展的方式。显然,为了满足人类的各类生活需要,维持人类的各类生活活动,人类不仅首先必须从事物质生活的生产活动,还必须在其基础之上从事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各类生活的生产活动。人类的各类生活活动和生活需要以及为了满足这些需要所开展的生产活动,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复杂体系。
从需要的层次角度,人们的生活需要可以区分为基本需要和发展需要等基本类型。关于生活需要的层次分类,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影响甚广。在他看来,人的需要可以区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等诸多层次。但是,马斯洛主要是从行为发生学的角度来划分和研究人的需要,把需要仅仅理解为一种心理现象。与之不同,马克思则是把生活需要作为一种社会历史范畴来进行层次划分,并具体讨论了必要需要和奢侈需要以及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为了进行更可操作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我们将生活需要从需要层次角度划分为基本需要和发展需要两大基本类型。所谓基本需要是指为维持目前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而产生的生活需要,发展需要则是为改进目前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而产生的生活需要。基本需要及其满足是发展需要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建立在基本需要基础之上的发展需要则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源泉。当然,基本需要与发展需要的划分也并非固定不变,前一个时期的发展需要将会随着社会发展而成为下一个时期的基本需要。
从需要的可满足性角度,生活需要可以区分为真实需要、虚假需要和激进需要。所谓可满足性,是指生活需要应该满足和可以满足的程度。需要的满足是一个历史过程。一定社会、一定时期人们的一切生活需要是否应该和能够得到满足,归根到底取决于整个社会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也就是社会生产的水平和社会发展的程度。真实需要是目前社会发展程度下应该满足且可以满足的生活需要,虚假需要则是目前社会发展程度下可以满足但不应满足的生活需要。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便曾论及“需要的异化”,此后马尔库塞和弗洛姆等法兰克福学派学者又进一步讨论了“真实需要”与“虚假需要”,指证了市场逻辑和资本逻辑所导致的虚假需要的泛滥。“激进需要”借自阿格妮丝·赫勒,是指目前社会发展程度下难以得到满足的生活需要。赫勒基于马克思的需要异化理论和彻底需要理论提出了激进需要理论,揭示了现存社会体制对于人们的激进需要的抑制。显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应在满足人们的真实需要的同时遏制虚假需要,努力推进制度变革和社会进步,以逐步满足人们的激进需要。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显然,从其他不同的角度,还可以对人们的生活需要进行多种划分。这些从不同角度划分的不同种类的生活需要既有区别,又有一定的交叉与关联,它们通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广泛联系,连接成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需要体系。例如,人们的生活需要从需要的主体角度可以划分为个体需要、群体需要和共同需要,而个体需要、群体需要和共同需要又都包括物质生活需要、社会生活需要、政治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也包括基本需要和发展需要,还包括真实需要、虚假需要和激进需要。总之,人类具有无限多样的生活需要。但是,相对于人类无限多样的生活需要而言,用于满足生活需要的资源却是稀缺的,因此任何社会必须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来对人们的生活需要以及资源的使用进行选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上述选择过程是通过公共选择、市场选择和社会(社群)选择等选择机制,并借由个人、家庭(群体)、企业和政府的行为活动得以完成,使人们的各类生活需要通过不同的生产活动和制度安排予以合理有效的满足。
二、生活需要的种类及其满足方式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把人们的生活需要划分为很多种类。这里主要从需要的主体角度将人们的生活需要划分为共同需要、个体需要和家庭需要,并对其满足方式进行分析。
1.共同需要及其满足方式
作为社会成员在其生活过程所产生的不可分割的一致需要,共同需要具有两个基本特性:不可分割性和一致性。所谓不可分割性,是指共同需要不可被拆分为社会成员的个体需要,尽管它构成了每个社会成员生活需要的组成部分;所谓一致性,是指共同需要反映的是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诉求,尽管它未必要求社会成员的一致同意。因此,共同需要不是社会成员个体需要的简单加总,也不能被还原为社会成员的个体需要。譬如作为共同需要的国家安全,它既不可能被拆分或还原为个体的安全需要,也不会因为某些社会成员的反对而消解。这样,尽管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与个体需要都包括物质生活需要、社会生活需要、政治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也包括基本需要和发展需要等生活需要类型,但是它们的具体指向并不相同。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必须通过适当的选择机制将人们的共同需要有效地筛选出来,并通过适当的生产活动和制度安排予以满足。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类只能采取共同生活的生活方式,人们生活的个体需要与共同需要几乎没有差别,统一表现为吃喝住穿等维持生存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因而也就不存在如何筛选出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的问题。但是,为了满足上述共同生活需要以及由此派生的共同生产劳动的需要,个别成员和机构会逐渐取得特殊的职位和职能。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每个原始公社一开始就存在满足共同生活需要的共同利益,而“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不言而喻,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这表明,国家在一定意义上是为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的共同需要、为维护社会共同利益而逐步产生的一种经济组织,国家与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的满足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内在联系。此后随着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和个体需要产生了分化甚至对立,尽管满足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仍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但是国家作为“虚幻共同体的形式”往往代表了“虚幻的共同利益”,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能够在多大范围和多大程度得到满足,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及各个阶级和利益集团的博弈。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的筛选一般通过公共选择过程得以完成,并借由政府行为获得满足。但是,共同需要的具体的选择过程和满足方式在不同国家也存在很大差别。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通过票选民主方式进行公共选择和公共决策,这往往也被认为是能够实现最优决策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制度安排。然而,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投票悖论的存在所导致的偏好显示困难、集体行动的逻辑所导致的“沉默的多数”以及利益集团的寻租和游说等所导致的决策扭曲,都会使得公共选择出现严重失灵。也就是,所谓完美的票选民主往往难以显示人们生活的真实共同需要,甚至使得虚假的共同需要成为政府和公众的“关切”。美国经济学家加耳布雷斯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曾指出,美国已经告别物质匮乏的时代,进入了“丰裕社会”,但同时在社会生产方面却表现出极大的不均衡。这表现在,“一方面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消费品充斥于市场上和家庭内,另一方面公共教育、卫生、公路等等设施则远远落后于私人消费财物的生产,造成‘丰裕社会’中的不道德和罪恶”,亦即公共选择并未使得社会资源充分有效地用于满足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因此,如何有效筛选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仍是所谓西方民主国家和政治经济学研究难以应对的挑战。
共同需要的筛选存在困难,共同需要的满足同样存在挑战。政府负责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满足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流行认识和通行做法。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曾论及“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与政府直接举办公共工程,亦即市场与政府两种供给方式。现代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则往往将二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并通过外包、授权经营和公私合作等方式来发挥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积极作用。然而,帕金斯定理表明,政府部门具有内在的扩张本性,它们往往追求预算规模的最大化,并与特殊利益集团相勾结,导致某些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同时使得部分公共产品供给过度,从而导致政府公共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和“国家的财政危机”。同时,由于政府部门垄断公共产品的供给以及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所导致的监督激励缺失,也会导致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因此,如何形成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合作,从而克服政府失灵,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绩效,以有效满足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同样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和政治经济学研究难以应对的挑战。
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协商民主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的真实表达和有效满足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但是如何更有效率地筛选和满足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也同样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挑战。我们必须加快推进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公共决策能够真实反映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能够使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平衡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生产。我们不仅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满足人们生活共同需要的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我们不仅要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共同需要,还要努力满足人们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需要。我们不仅要满足人们生活共同的基本需要,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也要努力满足人们共同的发展需要,满足人们对于“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期盼。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共同需要一直是社会成员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具体内容和满足方式也并非固定不变。一般来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在其整个需要体系所占比重会趋于上升,所包含的内容会日趋广泛,其满足方式也趋向多元。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未来社会产品“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显著地增加,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社会总体化程度的提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人们生活共同需要的显示愈益便捷,使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社会成员生活需要的相当部分已经以“共同”的形式获得呈现和满足。
2.个体需要及其满足方式
作为社会成员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需要是社会成员个性化的生活需要,具有两个基本特性:差异性与分散性。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也没有生活需要完全一致的两个人。社会成员的生活环境、情趣偏好以及价值判断的差异使得人们生活的个体需要千差万别,呈现多样化存在状态,这就是个体需要的差异性。同时,人们生活的个体需要是以离散状态分布于整个社会的,而且以非均衡状态发展变化,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能够全面而及时地了解社会成员个性化的生活需要,这就是个体需要的分散性。个体需要的上述两个特性表明,个体需要的满足过程首先是一个个体选择的过程,同时也必然是一个社会成员分工合作、互惠互利的过程。因此,一个社会如果想要有效满足人们生活的个体需要,必须首先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如何进行个体需要的信息搜集、传递与处理以及相应的选择决策,以回答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为谁生产等相关问题。二是如何激励社会成员和生产组织有效率地进行分工合作,以解决如何生产等相关问题。如果说共同需要及其满足是社会存在的基础,那么个体需要及其满足就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任何社会的正常运行都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效解决上述信息与激励问题,有效提供满足个体需要的产品或服务。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人们生活的个体需要一般借由个体行为与市场过程得以满足。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市场允许不同人群‘投票’并获得他们想得到的东西。通过市场,每一个多样性的选择都会得到满足。”因此,市场制度是满足个体需要并使得个体福利实现最大化和社会资源达到最佳配置的最优制度安排。在他们看来,市场活动的每个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业,都是理性经济人,具备完美的知识和完备的信息,不仅准确了解自身的偏好,也了解整个市场的状况。这样,每个主体根据其目标函数、预算约束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独立地进行选择决策,自由地进行市场交易和市场行为,不仅会使得个体目标函数最大化,也会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市场社会分散的知识和分散的信息通过自利个体的分散决策、自由选择和自主行为,可以有效解决上述信息和激励问题,市场秩序是满足分散多样的个体需要的最佳秩序。甚至,市场“是唯一已知的方法,能够提供信息,使个人可以对他们直接有所了解的资源的不同用途的相对利益加以权衡,并且不管他们是否有此意图,他们能够利用这些资源为相距遥远素不相识的人的需要提供服务”。
但是,希望通过分散决策来完美解决分散多样的个体需要信息的搜集、传递和处理以及相应的决策问题,事实上近乎空想。首先,即使每个市场主体充分了解自身的需要及其他信息,但是每个拥有私人信息的市场活动参与者作为理性经济人也必定具有强烈动机隐藏自己的真实信息或者传递错误信息,从而导致信息失真以及相关行为主体的决策扭曲。这一点已被西方国家的票选民主过程及其结果所充分证明。其次,现实社会的每个行为主体往往并非完全理性,他们甚至并不了解自身的真实需要。“认识你自己”并非无端的指责而是现实的写照,人类的生活活动就是通过生活需要的发展升华而不断认识自己、丰富自己的过程。然而遗憾的是:“市场有一种倾向:它可以把每一种需要都朝向更细致的方向无限地分解下去,把人类需要的每一个环节的每一个细节夸大地发展出来,并且把它们从满足基本需要的水平到无限奢侈的水平全幅地展开,以市场可以开发出来的最经济的方式做最大限度的开发。”这样,在资本逻辑统摄之下的现代市场社会,“‘真正的’或合法的需要同‘虚假的’或应谴责的‘伪’需要之间神圣的界限已经被取消”,人们生活的个体需要已在相当程度被资本和市场塑造为资本增殖的工具和手段,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得以准确呈现。
同样,认为个体的自利行为经由市场调节必然导向人们之间和谐的分工合作,从而实现激励相容并有效满足社会公众的个体需要,也只能是一种理论幻想。亚当·斯密曾经宣称,人们“所追求的只是他个人的所得”,因此,“我们绝不能指望从屠夫、酿酒师或面包师的仁慈中获得我们的午餐,而只能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中获得”;而且,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总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去促进一个他全然无意追求的目的”,使得“他在追求个人利益时,时常比他真心实意地促进社会利益还更加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利益”。然而,现实的市场调节未必使得自身利益对个体行为的激励导向利他结果的出现和社会利益的增进。因为现实的市场并非一个真空装置,而是一个权力的角斗场,平等自愿、等价交换的表面之下往往是强迫同意、欺诈交易,“消费者主权”往往让位于“资本权力的专制与强制”,个体需要的满足往往不得不屈从于资本的利润逻辑。而且,利润逻辑往往驱使资本试图超越自身限制而盲目扩展,甚至“不惜践踏一切人间法律”。这样,极端的肉体需要等虚假的、畸形的物质生活需要往往被大量“复制”,以便以浪费的方式解决生产过剩,无利可图的社会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却往往无人问津。美国学者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尖锐指出,在现代市场社会,“一切的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人文精神。我们的政治、体育、宗教、新闻、教育、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与西方市场国家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满足人们生活的个体需要方面,既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也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尽管市场机制并非如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所刻画的那般美妙,但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也不容否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处理信息与激励问题方面的独特优势,同时更好发挥政府或国家的调节作用,以纠正市场偏差并更好满足人们生活的个体需要。首先,政府应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开透明的网络信息平台和信息体系,及时发布社会大众的生活需要信息,畅通社会公众与各类生产组织的信息渠道,努力消除市场信息的“噪音”“杂音”,不断优化市场的信息机制。其次,政府还必须加快建设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加强对于“资本权力”的法律限制与政府管制,防止并矫正市场运行中出现的严重的“激励扭曲”。此外,还必须更好发挥社会(社群)调节的重要作用。市场机制的效率在于“价值无涉”,市场机制的失灵也在于“价值无涉”。但是,最成功的社会是将市场力量与道德责任感结合起来的社会。基于共同价值与社会正义而进行的社会调节可以渗透至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效引导社会公众的生活需要向“善”向“美”,推动建立一种把以自利为导向的个人行为引向满足社会公众美好生活需要和共同利益的“好”的市场秩序。
上述分析表明,与共同需要一样,人们生活的个体需要的具体内容及其满足方式也并非固定不变,其根本的决定因素同样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其发展的总体趋势是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扩大和日益丰富,呈现个性化与同一化的双重趋向。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曾明确提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这表明,人们的生活活动、生活需要以及满足生活需要的生产活动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呈现出“离散化”与“总体化”并存的趋向。尽管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人们生活“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的描述充满着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但却形象地揭示出人们生活的个体需要在未来社会将会呈现个性化与同一化的高度统一,人们生活的个体需要既属于每一个体,又属于整个人类。
3.家庭需要及其满足方式
家庭是人们进行生活活动和生产活动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然而,“家庭”在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主流经济学那里长期以来几乎都是一个“隐身”的存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文献中,马克思、恩格斯广泛地讨论了家庭的起源、演变及其功能等问题,认为家庭既是生活组织形式又是生产组织形式,家庭形式的演变过程是理解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却背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传统,逐渐将“家庭”驱离了他们的研究视野。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许在于,他们片面地理解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将会打破传统农业社会人身依附的主从关系并导致家庭生产组织功能退化的论断,从而将“家庭”仅仅视为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学科的研究范畴。在西方主流经济学那里,尽管20世纪70年代以后贝克尔等学者试图以主流经济学方法揭示家庭行为的经济法则,但是家庭依然长期被作为一个具有效用最大化的“黑箱”而被排除在主流经济学的视野之外。1996年,挪威社会学家斯坦·林根撰文指出:“假若没有家庭生活的贡献,物质生活水平还不及原来的一半。对于国家经济来说,家庭的贡献和市场的贡献一样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未来发展必须恢复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传统,重视研究家庭及家庭生活活动和家庭生产活动。
宽泛地说,家庭的生活需要既包括家庭成员的个体需要及其作为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也包括家庭成员作为一个“共同体”的生活需要,这里所谓的家庭需要只是指向后者。也就是,人们生活的家庭需要是家庭成员的生活活动和生活过程所产生的共同一致且不可分割的生活需要,一般借由家庭行为和家庭产品得以满足。作为社会成员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需要与共同需要和个体需要一样,既包括物质生活需要、社会生活需要、政治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也包括基本需要和发展需要等不同具体生活需要类型。但是,与共同需要和个体需要不同的是,家庭需要是一种群体性生活需要,既存在家庭成员生活需要的一致性和不可分割性,也存在家庭成员之间生活需要的多样性和分散性,而且家庭需要一般通过各个家庭的自身行为和家庭产品,即家务劳动和家庭生产获得满足。当然,家庭需要及其满足方式也并非固定不变,也会随着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进步而发生变化。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前文已经说过,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类最初不得不过着群体生活,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统一表现为维持生存和繁殖后代等基本需要。更进一步说,在国家及其萌芽形式尚未出现之前,家庭是社会成员共同活动的唯一单元,他们的生活需要统一表现为家庭需要,并通过家庭成员的自然分工与合作生产得以满足。此时,家庭的生产活动既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男子作战、打猎、捕鱼,获取食物的原料,并制作为此所必需的工具。妇女管家、制备食物和衣服——做饭、纺织和缝纫”,又包括人口的生产活动——“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但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演进以及人口的增多,家庭逐渐从以群婚制为主要形式的大家族式家庭、以对偶制为主要特征的血缘家庭演变为以一夫一妻制为主要特征的个体家庭,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产生了分化并不再统一表现为家庭需要,家庭生产活动也不再是满足家庭成员生活需要的唯一手段。
也就是,随着人类社会从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与家庭成员的生产活动的直接对应关系被逐渐打破。然而,随着文明时代的到来,尽管家庭不再是自给自足的社会单元,但是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也并非全部依靠外部产品或服务来获得满足,家庭的生产功能并没有随之完全消退。在此阶段,家庭生产活动除了包括人口的生产活动,还包括家庭成员的家务劳动和家庭生产。罗拉·米尔顿·特莱恩在1917年出版的《1640-1860年美国的家庭生产者》中指出,工业资本主义的最初阶段即“家庭阶段”的整个社会生产体系以家庭为基础,家庭生产活动占有主宰地位,家庭的全部需要几乎都由其成员提供满足,生产者与消费者也几乎同为一体。直到19世纪末期,家庭生产活动仍然在满足家庭需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9世纪末期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企业生产对家庭生产的替代得以不断加快。随着越来越多的物品与服务的商品化,整个社会愈益变成一个庞大的市场,资本的活动范围也愈益拓展到了家庭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家庭便由一个生产和生活的组织变成了一个偏向单纯生活的社会单元,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愈益依靠外部产品或服务得以满足。
布雷弗曼在1974年出版的名著《劳动与垄断资本:二十世纪中劳动的退化》中指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创造无所不在的市场的第一步是使一切物品的生产都具有商品的形式;第二步,就是掌握越来越多的服务业,并且把服务变为商品;第三步,就是发明新产品和新服务的‘生产循环’”,结果导致“家庭作为一个合作单位从事联合创造一种生活方式的职能已经结束”。但是,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包括赡养老人、养育子女,甚至相互照顾等家庭活动的日趋社会化和商品化并不意味着家务劳动和家庭生产的消失,即使在20世纪工业资本主义成熟阶段,家庭生产活动在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方面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布罗代尔曾深刻指出,“在市场的下面,还横亘着一个不透明的、由于缺少历史资料很难观察的层次;这是每个人到处都能遇到的、最起码、最基本的活动。紧贴地面的这个层次,其厚度简直令人难以想象”,这一底层经济“代表尚未成形的那种半经济活动,即自给自足经济以及近距离的物物交换和劳务交换”,它们即使在发达工业化国家,至少也要占到国民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而且,随着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家庭工厂”与家庭生产已在更高层次呈现复归趋势,甚至出现了一定范围的家庭生产对企业生产的“逆向替代”。可以预计,在未来的一个时期,家庭生产活动在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方面将会发挥愈益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社会,家庭一直以来既是一个农牧工结合的经济单元,也是一个耕读结合的教育单元,还是一个“修身齐家”的治理单元,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在相当程度上长期依靠家庭生产活动得以满足。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持续实施和劳动力市场的渐次开放,不仅是一场生产方式和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深刻变革,也是一场生活方式和生活需要满足方式的深刻变革,它打破了此前一个时期人们生活的个体需要、家庭需要与共同需要的“强制”统一,释放了多样化的个体需要和家庭需要,为各类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发育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改变了国家及其基层组织试图“包揽一切”的生活需要满足方式,促成了家庭、企业和政府等各类满足生活需要的生产组织的功能发挥,从而为更加有效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更好地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提供了基本的制度安排。此后,随着市场化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尤其中国乡村的家庭生活活动和家庭生活需要以及家庭生产活动都发生了深刻的结构变迁。但是,由于在此过程满足共同需要的制度安排的缺失或滞后,诸多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被迫转化为家庭需要并长期由家庭生产活动提供满足。而且,众多的中国乡村家庭的生活活动和生产活动呈现出典型的城乡二元分置格局,留守农村的老人与儿童通过简单的家务劳动和家庭生产维持家庭生活的基本需要,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则通过城乡之间“候鸟式”的市场化生产活动和家庭生产活动以及家务劳动提高家庭生活的基本需要和发展需要的满足水平,人们的家庭生活及其家庭需要乃至家庭自身皆处于极不稳定的“离散”状态。人们生活的家庭需要及其满足是维系家庭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发展必须更加重视人们生活的家庭需要及其满足的制度安排。
三、生活需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构建
生活需要,长期以来一直是西方思想家们关注的理论话题。在古希腊时期,德谟克利特首先明确研究了人的需要即生活需要问题,他把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和精神需要,并在探讨社会和国家起源问题时强调了需要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此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伊壁鸠鲁等古希腊哲学家对生活需要问题进一步做了探讨。进入中世纪以来,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和英国哲学家霍布斯、休谟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等人对生活需要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但是,“正如有的学者概括的那样,古代世界是逃避生活的结果,而中世纪则是简化生活之物,它们在本质上都有意或无意地遗忘了生活,都不过是一种抽象物或对世界的一厢情愿的态度”。也就是说,日常生活及生活需要在相当漫长的西方思想史上一直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进入20世纪之后,上述状况才发生了根本性逆转,“生活世界”真正成为西方知识领域的重要论题。胡塞尔、海德格尔、马尔库塞以及列菲伏尔等人的努力,使得生活需要理论成为西方知识领域的一种重要话语体系。
受知识领域主流倾向的影响,“生活需要”实际上也长期没有得到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的真正重视。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就指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一般生活事务的学问,它研究个人和社会活动中与获取和使用物质福利必需品最密切相关的那一部分”,并将经济生物学视为经济学的“麦加”。1932年,英国经济学家罗宾斯在其“产生了一场真正轰动的”著名论文《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中明确宣布,“经济学是把人类行为当作目的与具有各种不同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间的一种关系来研究的科学”。此后,西方主流经济学者便将经济学视为一门处理稀缺资源与人类无限欲望之间矛盾关系的社会科学,并建立起看似精美的、基于供求分析的理论框架。这表明,“欲望”“需要”以及“生活需要”对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体系构建似乎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遗憾的是,在西方主流经济学家那里,凡是涉及人的因素时,“他们都把人性视为一种被动的、实质上是无生命的、永恒给定的东西”,把人视为一个“静止的、孤立的欲望小球”,把人们的生活需要“当作一种既定的事实和本能的天赋”,从而将人及其需要抽象为一个个效用函数的数学晶体。这样,固然有利于实现主流经济学家们的“科学春梦”,但是囿于将人及其生活需要的“黑箱”式处理,西方主流经济学注定无法成为一门研究人类行为的真正科学。而且,由于将人们的生活需要简化为具有支付能力的市场需求,在本来应该关注“需要”的地方却只关注了“需求”,导致西方主流经济学专注于研究个体需要及其市场化的满足方式,从而无法将各种各样的人类生活需要及其满足方式——家庭生产、企业生产与政府生产及其调节机制完美地整合到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这也导致在实践层面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难以摆脱“罗德代尔悖论”的困扰,无法平衡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比例关系,最终结果就是无法真正解决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问题以及更好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问题。
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不同,马克思所关注的是人类的生存、解放与发展问题,“生活需要”自然成为马克思一直关注的重要问题,并构成其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却大多背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理论传统,片面强调物质生产的决定作用而忽视了生活活动及生活需要,导致主流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鲜见关于人们生活需要的理论分析,呈现出“见物不见人”的“生产主义”的理论扭曲。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回归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传统,将“生活需要”作为理论构建与创新的起点范畴。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起点范畴,目前国内学界形成了多种不同看法,其中一种观点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起点范畴应是国家,因为国家的形成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的前提,同时国家权力也是改革开放的最初推动力量;另一种看法则主张,起点范畴应是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双层所有制结构以及多种规律或者机制制约条件下生产出来的特殊的变形商品。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尽管富有启发意义,但是总体上仍然属于传统政治经济学思维方式的延伸。
也有学者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理化的最终目标是形成一个与既有学术范式建立深刻的联系,同时又体现出超越既有学术范式的创新特征的“系统化学说”,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全面更新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不无道理,而且将“生活需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起点范畴正是正确认识历史唯物主义的必然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是从他们能动的现实生活过程出发;“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恩格斯晚年也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显然,现实生活过程首先体现为人的生活需要及其满足过程。“物质生活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每次都取决于已经发达的需要,而这些需要的产生,也像他们的满足一样,本身是一个历史过程。”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就是生活需要的生发与生活需要的满足之间的互动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的科学,其理论建构理应从“生活需要”出发。
而且,坚持从“生活需要”出发,是构建融通中外、可操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学理要求。前文说过,生活需要是连接生活活动与生产活动这两类人类社会活动的桥梁。人类的生活活动包括个体、群体以及社会等不同层面的活动类型,并由此产生个体需要、群体(家庭)需要以及共同需要等各类生活需要。满足人类各种生活需要是维系与促进个体、群体(家庭)乃至社会和国家存续与发展的前提和关键,这也正是人类各类生产活动得以展开的基本动力。与人类纷繁多样的生活需要相对应,人类的生产活动同样复杂多样。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明确指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概括而言,从生产内容来说,人类的生产活动既包括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也包括人的生产和社会关系的生产等基本方面;从组织形式来说,人类的生产活动包括家庭生产活动、企业生产活动和政府生产活动等主要类型;从调节机制来说,人类的生产活动包括社会(社群)调节、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等制度安排。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构建,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吸收西方经济学的科学成分,以“生活需要”为逻辑起点,沿着“生活过程—生活需要—生产过程”的逻辑线索,全面剖析人们的各类生活需要与各类生产组织和生产活动及其调节机制,从而构建超越既有学术范式的“系统化的经济学说”。
坚持从“生活需要”出发,也是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自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指导,是致用之学而不是“屠龙之术”。社会主义实践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伟大实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社会主义“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实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列宁在《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的文献》中也提出,社会主义生产“不仅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而且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后,党的八大明确指出,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并努力通过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建设满足人民的经济文化需要。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此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民努力通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尽管上述社会主义实践在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相当一段时期,由于脱离人民生活需要而片面追求GDP增长倾向的存在,导致社会成员的生活活动、生活需要与生产活动之间产生较为严重的背离。因此,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聚焦于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精准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建构必须摆脱“生产主义”的固有束缚,系统研究人民的生活需要及其满足的制度安排,更好地为满足中国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伟大实践提供学术支撑。
作者:胡乐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年第11期
参考文献:
[1]程恩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大原则》,济南:济南出版社,2017年。
[2]〔德〕亨利希·库诺:《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马克思的社会学的基本要点》,袁志英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年。
[3]〔美〕乔·B.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经济学》,杨晓维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4]高宣扬:《当代社会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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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干强:《论宪法在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管理学刊》2018年第5期。
[7]田心铭:《试论改革开放40年的根本成就和根本经验》,《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