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电视
13·1 报道自由——新闻检查——意识操纵
电视是大众传媒的特殊形式,它在西方也是在其他各种媒体争取到的信息自由的条件下形成的。
主张社会(包括国家)对大众传媒应该实施监督的第一个理由,就是今天的“信息产品”都是由资金雄厚的私人公司(超级公司)投放市场的。
第二组理由则与消费者权益(自由)有关。国家新闻检查的整个系统都在监督所发布消息的可靠性。
与毒品的情况相同,国家有责任在保护消费者自由的同时,对这个市场进行监控,简单地说,就是实行新闻检查。如果国家不这样做,就是营私舞弊。通常这种营私舞弊的实质在于:电视业要“支付”给国家报酬——以力所能及的办法支持它对社会意识的操纵。
13·2 20世纪的穴居人
人类的这个本性——认为阴影中的幻想世界比真理的光明世界和复杂的现实世界更好——使柏拉图感到痛苦。但他的寓意从没有解释得像今天这样准确。电视为人们创造出一个如此美妙的光影舞台,相比之下现实世界看起来就好像是灰色的暗影,而且比荧屏上的形象更不真实。如果一个人从童年起就被锁在电视机前,那他已经不愿意走向世界了,他将完全听信于那些用人影和按钮来操纵的骗子,随时准备杀死劝说他到外面去的同伴。
13·3 电视是破坏意识的技术手段
前面我们谈到过创造了革命新理论的安东尼奥·葛兰西的学说。在“葛兰西式”的革命中,电视成了比恰巴耶夫的马拉机枪更有力的武器。而且,葛兰西的理论也是当代广告的基础。电视与广告的结合使前者具有了全新的品质。
广告影响着电视的整个文化政策。人们经常会指出一个明显的事实,电视为了“抓住观众”,就大肆播映非同寻常的、耸人听闻的事件。当然,这样一来,电视就会歪曲现实的形象。一位西方电视制片人公开说:是市场迫使我寻找和播放卑鄙的、有轰动效应的事件。我就是在满世界地寻找这种有轰动效应的消息。
特别是那些视为文化禁忌的形象,对于电视来说,才是特别有利可图的商品。普通的淫秽作品和暴力早已不新鲜了,一大批有才华的人正在文化中寻找剩余的禁忌,并寻找能破坏它的艺术形象。
13·4 电视与创造现实
美国就电视对人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研究。答案已经是毫无疑义的了:电视根本不像Е.基谢廖夫所哭诉的那样,是“报信的信使”。电视是在积极地编造“消息”——创造虚假的现实。正像美国著名的政治性电视节目制片人D.休伊特曾经表示的那样:“我不喜欢叙述新闻——我喜欢制造新闻”。
13·5 电视与政治上的意识操纵
美国大众传媒的研究者麦克尼尔1968年在《操纵人民的机器》一书中写道:“电视是使社会政治报道手段发生根本变化的原因,自从我们的共和国成立以来,还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的变化。在电视普及之前,没有什么会使说服大众的技术产生如此不可思议的改变。”事实上,问题并不仅在于电视,而是因为电视成了复杂的意识操纵学说得以运用的技术基础。
在国际政治中,电视成了美国向其他国家的信息媒介进行渗透、为了自己的利益影响它们社会意识的主要手段。
13·6 社会的反抗
当对意识的破坏作用超过一定界限,西方社会就要开始对其进行限制。社会与其自身的意识形态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冲突。就这个问题,社会的回答首先是反省,是就这个问题产生了社会舆论。有研究资料表明:1984年,美国有67%被问及这个问题的电视观众认为,电视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今天这个观点变得更坚定了。令人吃惊的是,在美国,虽然社会已经受到了最为强烈的抨击,可今天甚至连儿童也还是都确信电视具有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