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民主、极权主义与意识操纵
从这个十分简短的定义可以清楚看出,作为权力手段的意识操纵只能在公民社会,随着以代表制民主为基础的政治秩序的建立而产生。这是“西方类型民主”。这种民主中的平等由“一人一票”这个原则作保证。
然而众所周知,“法律面前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事实面前的平等”。
财产的不平等在社会上造成“潜在力量的差别”,这就是严重的心理不平衡,只能靠政治权力来维持。伟大的道德家和政治经济学奠基人亚当·斯密是这样确定国家在公民社会中的主要作用的:“只有建立了公民政府,方可获得巨大而又广泛的财富。它在一定程度上虽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而建立的,但实际上却是保护富人、反对穷人的工具,保护拥有财产的人,反对任何财产都没有的人”。
社会意识操纵的所有研究者都强调指出这个事实,同时把作用于民众的手段分为民主制度下的,专断的,极权制度下的等等。
虽然意识形态这个公民社会的宗教代替物作为科学革命和启蒙运动的产物,诞生在欧洲,但美国从一开始便成为群众意识操纵这一概念和操作技巧的主要缔造者。可以说,美国专家在操纵事业上已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他们甚至能把那些看来正是反对权力圈的社会潮流转过来为统治圈效力。
只要我们不听电视的廉价宣传,而是读点严肃的书籍,我们就会知道,在最西方的哲学思想中,对“民主”的幻想早已不复存在。严格说来,意识操纵一经变成统治技巧,民主概念本身便成为纯象征性的东西了,只把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印记来使用。
这个结果对我们来说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十多年来,民主和极权主义问题在我们洗脑过程中已成为轰动的题目。而实际上,甚至哪怕遵循的是我们那些民主派的逻辑,得到的也恰好是上面提到的杂交种:我们“极权主义”的过去也好,我们的“极权主义”思维也好,上头都打着某种不伦不类的标准和概念的大杂烩的印记(比如有市长和行政长官,还有杜马、书记官以及上千个政党)。
意识操纵则有另外涵义:我们不强迫你去做,我们要潜入你的心灵,进入你的潜意识,达到你自己愿意去做。这就是两个世界——宗教或思想专制(所谓的传统社会)与意识操纵(所谓的民主社会)——的主要差别和原则上的互不相容之所在。
思想专制社会和民主社会分别形成的这两种态度,在多大程度上能有效地使当权者完成其主要职能之一,即保证社会稳定,社会再生产,社会生存呢?
大体而言,思想专制的传统社会在各种打击面前是稳定的,而自由主义社会则是易受损伤的。头一种社会有惊人的生命力,“来自另一社会”的观察家和政治家不只是惊讶不已,而且会连连受窘,严重估计不足。
思想专制社会是一个复杂的、靠职位等级建立起来的结构,它依赖某些神圣而又牢固的思想象征和权威关系得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