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下简称“四个全面”)。
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重要意义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瞩目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着力破解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经过深思熟虑而提出来的治国理政的总方略。
这一总方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为我们党长期科学有效地治国理政明确了基本遵循和战略指引。现在,中国经济升级更加扎实推进、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社会公平正义更加彰显、党心民心军心更加凝聚团结。这充分表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总方略经过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实践的检验。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知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一个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传递历史接力棒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实现中国梦的具体内涵和基本要求是不同的。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接过历史接力棒的时候,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目标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要在这一更加接近中国梦目标的关键历史节点传递好历史的接力棒,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向全国各族人民绘就的中国梦现实蓝图。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就是针对如何顺应人民期待,逐步实现中国梦的顶层设计的方略。这一方略充满辩证思维,极具战略眼光,它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单刀突进式的工作部署,而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为引领,把一切重要工作都放到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大框架下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这样就不至于使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战略举措和工作部署彼此对冲消耗,乃至出现颠覆性的失误。它会使这种经过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的战略举措和工作部署释放集成与倍增的威力,从而使日益接近中国梦的各项目标要求更具现实的基础。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对于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具有重要意义。无庸讳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新起点,对如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国内国外思想舆论界从来不乏这样那样的议论,其中一些议论要么危言耸听地“放大”我们前进道路上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要么脱离中国实际提出一些明显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超越发展阶段的“政见”。这些议论往往容易导致我国走邪路或“老路”,我们不能无视这些议论对我们一些干部群众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的消极影响。现在,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自信缺失,迷信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西方宪政观等错误思潮,或者热衷于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所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做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这一治国理政的总方略,一方面本身就包含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坚定自信和政治定力,其指向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景更加光明灿烂,它丝毫不意味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任何的怀疑与否定,另一方面还包含有对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定力,它对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对当前中国虽然整体形势很好、但仍有各种需要加以规避的“陷阱”都有清醒的认识。牢牢把握住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本身所包含的政治定力与战略定力,广大党员干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上就会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不被国内外各种议论所困,各种干扰所惑。
二、科学把握“四个全面”之间的内在逻辑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需要科学把握“四个全面”之间的内在逻辑。
其一,要充分认识“四个全面”在党的治国理政总方略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治国理政的奋斗目标。这是党的十八大向全国各族人民郑重作出的政治承诺和2020年目标。它汇集了全国各族人民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期待与厚望,体现了我们党继往开来治国理政的责任担当,在党的治国理政总方略中具有龙头和引领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法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改革不仅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之道和动力,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法宝。面向未来,我们党在治国理政的新的实践中,要破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难题,要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要始终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牢牢掌握和运用好全面深化改革这一重要法宝,把全面深化改革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
全面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依宪执政,就是要使我们党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就是要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真正实现立法科学、司法公正、执法有序,普法有效。
全面从严治党是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是治国理政的基本前提,但党在治国理政的领导地位既不是自封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它来源于党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固有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党要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需要以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审视自己,从思想、制度、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其二,要充分认识“四个全面”之间彼此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工作和具体指标,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三者密切相关,呈现为“一个目标三个帮”的格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是第一要义和硬道理,但如果缺乏科学配套的改革作为重要动力,缺乏依法有序的改革发展开放,没有严格管理的执政党来领导,那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和指标都会大打折扣。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方方面面来推进,需要全面依法治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引领,特别是要围绕建设高质量小康社会的紧迫难题来立法和执法,需要全面深化细化改革,尤其需要针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及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出台具有配套意义的改革举措,也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全面从严治党同样不仅需要着眼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也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化水平,还需要与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四个全面”之间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内在逻辑,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贯彻“四个全面”而出台战略举措,作出工作部署,必须坚持系统、整体和辩证的思维,注重各项战略举措之间、各项工作部署之间的协同性、配套性和耦合性。
三、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基本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切实有效解决这一主要矛盾,需要遵循以下两条基本路径。
基本路径之一,就是要一刻不停地增强治国理政各项工作的本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涉及从根本上破解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深层次问题与矛盾,它对我们做好方方面面工作的本领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本领不够的危机感,都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全面增强本领,尤其要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综合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增强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观察和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的本领。为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要学好用好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学的基本原理,要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马列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的经典著作和系列重要讲话。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这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也是领导干部必须普遍掌握的工作制胜的看家本领”。
基本路径之二,就是要积极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它不仅涉及要平衡各方利益,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要动一些行业、部门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奶酪”,而且也涉及如何统筹和平衡国内国际两个工作大局的问题。奢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四平八稳、顺顺当当,不经过一些具有历史新特点的伟大斗争,只能是非常不切实际的幻想。
首先要持久进行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斗争。当前,西方主要国家自己认为已进入“经济不景气的新常态”,金融失序、财政危机、失业率高、经济停滞或低增长、贫富对立严重,因而全球资源战、货币战、科技战等博弈复杂而激烈。而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30多年后也进入新常态,是国民经济进入更好的稳中求进新常态,但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我国要圆满地实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分享”的五大发展新理念和举措,国民经济要长期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国际分工迈向中高层次,必须努力打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培育打造新引擎、改造升级传统引擎的攻坚战,必须积极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优势战略,确保早日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规划,必须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等方面采取更有力有效的措施,获取更大的成效。
其次要持久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纪律检查和反腐败斗争。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应日常化和持久化。反腐败斗争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虽然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但是,无庸讳言,我们党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纪律检查不仅包括财经纪律,而且包括政治纪律和组纪律。我们党决不允许“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决不允许与党中央唱反调。经过思想引导教育后仍不赞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及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党员,不应继续留在党内,应劝其退党或除名,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党必须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在着力化解面临的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等危险的同时,不断提高党的自洁力、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再次要持久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意识形态斗争。价值观是各项工作的先导和灵魂。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不搞无谓争论,但牵涉到大是大非问题,牵涉到制度模式选择、价值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决不能左顾右盼,更不能退避三舍,充当只顾自己身上羽毛和声誉的“开明绅士”,而要敢于站在风口浪尖进行博弈。对一些人极力宣扬的西方“私有化(民营化)改革观”、“普世价值”、“宪政民主”、“新闻自由”等论调,对那些恶意攻击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歪曲党史国史、造谣生事的言论,任何时候、任何渠道都不能为之提供空间和方便。今后凡是需要提拔的干部和学者,均应公开批评党中央批评的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西方宪政观等各种错误思潮面,以此作为政治标准的前提。对国内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局面,各级党政部门都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及时进行研判和区分,针对认识模糊、思想方法问题、政治立场问题等不同情况,深入细致地依法依规做好工作。